第一条 立项及变更文件
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意见、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意见、变更会审纪要及变更批复、相关会议纪要等。所有设计变更,总监办须报一份给项目办备案。
第二条 勘察、设计文件
工程地质勘察报告、详细规划方案、设计方案、初步设计文本、施工图纸、施工图审查意见等。
第三条 职能部门审批文件
规划方案批准意见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、环评报告及环保审批意见、人防部门批复、消防建审意见、交警部门意见、绿化审批、质监登记、施工许可证等。
第四条 各职能部门验收意见
各职能部门消防、环保、规划、市政等验收合格批准书、建委备案证明等。
第五条 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
(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)招标文件、(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)投标文件、(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)中标通知书及合同、订货合同、技术咨询合同及其他合同。
第六条 监理文件
监理规划、监理大纲、监理月报、进度控制、质量控制、监理工作总结等。
第七条 工程施工过程资料
各专业工程图纸会审记录、施工组织设计、工程联系单、材料设备质量合格证、质保书及检验报告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、测试及调试记录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。
第八条 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及竣工图
竣工验收报告、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、竣工验收证明书、综合竣工图及各专业竣工图等。
第九条 领导在工程工作中所做的重要批示及文字性记录。